藥品的審批比較嚴格,需要經過藥理毒理實驗、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GCP認證)、三期臨床藥理實驗(GLP認證)等多個步驟,即使通過審批,仍然需要進入新藥監測期,這意味著作為藥品,不僅要向使用者證明其安全性,還要證明其治療有效性。從研究到審批再到生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保健品屬於食品範疇,審批過程中主要需要證明對人體無害。雖然也需要通過動物和人體實驗來證明其保健功效,但審批的門檻其實要低很多。
比如出口到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的中成藥,大部分只能以保健品的名義出口,很少有能通過藥品審批門檻的。目前看來只有壹種情況:速效救心丸。而國內很多企業的產品都過不了藥品審批這壹關,往往改個名字,變成保健品,再包裝宣傳。它們往往通過誇大療效或使用綠色科技、無化學工藝的噱頭來欺騙大眾的眼球,甚至壹些無良企業為了達到對消費者承諾的效果,擅自在產品中添加化學物質(即西藥),禍不單行!
當然,這並不是壹擊必殺所有的保健品,其中當然有很多消費者信譽度很高的優秀品牌。在這裏,我只想說明,現在的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審批和監管環節遠比藥品更混亂(嚴重點幾乎是監管空白)。所以我建議,為了達到治療和保健的功效,當同壹種產品在市場上既有保健品又有藥品的時候,就要購買藥品而不是保健品。不要相信所謂保健品是天然的,對人體沒有副作用,但是藥物有副作用的垃圾宣傳。否則,可能只會讓妳花更多的錢去買壹個毫無價值(或者與其宣傳中承諾的效果相差甚遠)的殺手鐧,甚至危害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