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條件
壹、主體資格範圍
擁有以下之壹條件者,即具備申請馬德裏國際註冊的主體資格。
1、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2、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在中國投資經營的外國國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不論其國籍所在國家是否為馬德裏聯盟成員國;
3、在中國有住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在中國臺灣地區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馬德裏國際註冊申請。
二、申請基本條件
1、申請《協定》締約方國家註冊保護的,又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核準註冊;
2、申請《議定書》締約方國家註冊保護的,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商標註冊申請受理(有受理通知書),或者已被初步審定公告,或者已被核準取得註冊;
3、既申請《協定》締約方國家註冊保護的,又申請《議定書》締約方國家註冊保護的,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核準註冊;
4、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與在中國申請的,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或者取得核準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
5、所申報的商品、服務項目應與在國內註冊或申請的商品、服務項目相同或不超過國內註冊或申請的商品、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