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在申請註冊中文商標時,若是以藝術化設計形式展現的,需對經過設計的標樣進行審查,盡量避免改變漢字本身的書寫筆畫和結構,不要讓其完全脫離漢字本身的書寫方式,如果申請人想要以不規範漢字的形式來申請,那麽小編認為在設計時可以使其整體以圖形化形式展現,從而也能規避以“不規範使用漢字”為由而駁回申請的風險。
3、申請人在申請註冊中文商標時,商標標樣中含有繁體字或者生僻字時,由於審查員個人掌握的信息有限,在提交商標申請時,申請人應同時提交文字的規範寫法、讀音、書寫方式的出處等資料,避免發生補正或者駁回,延誤獲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