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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涉案金幣80萬元。根據刑法怎麽判?判多少年,罰多少錢。

1.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禁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三款,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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