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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未註冊商標商品如何處罰

商標的概念: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壹般情況下沒有註冊上的商標產品是可以進行銷售的。除了煙之外。商標可分為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很多商標都是沒有註冊就使用的。

而通常我們說到商標指的是“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註冊商標都是法律保護的,但是註冊商標能夠更好的保護,未註冊商標的保護力度太小,往往無法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且註冊商標壹定程度上可以對抗未註冊商標。

總之,使用未註冊商標需要註意不要侵權別人的在先權利即可。

《商標法》:

第六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可以並處罰款。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10%以下。

總之如果銷售沒有註冊商標的煙、藥品可能被處以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銷售其它商品只要不侵權,無商標也行,使用未註冊商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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