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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需要註冊幾類商標?

小吃店屬於餐飲類需要註冊以下商標:

壹、食品餐飲註冊幾類商標

食品餐飲可以註冊第二十九類、第三十類以及第四十三類商標。

餐飲產品商標類:第二十九類,肉類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如烤鴨、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類,面類及谷類制品。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佐料,如餃子,包子,餡餅,米粉,漢堡包等。

餐飲服務商標類,第四十三類,提供事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如旅館,咖啡館,自助餐廳,飯店等。

小吃店商標註冊可以選擇註冊第43大類,相關的類別還可以選擇35;29;30;31;32;33;16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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