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住宅區允許變更經營或者住宅區是兩用房,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2.居住區僅用於居住的,不允許辦理營業執照;
3.業主將住宅用房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並依法申報辦理工商登記;
4.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申請住宅房屋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房屋性質符合:房屋必須是商業或商住兩用;
2.房屋使用的合規性:房屋使用必須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和房屋管理的相關規定;
3.業主同意使用:房屋出租的,需征得房東同意;
4.符合安全標準:房屋必須符合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
5.不違反公共秩序:房屋的使用不得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小區公共秩序;
6.遵守稅務登記:必須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必須照章納稅。
綜上所述,住宅房屋可以辦理營業執照,但前提是允許住宅區變更為經營性或商住兩用房屋。住宅用途僅限於居住的,不能辦理營業執照。業主將房屋用途變更為經營用途時,需要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並依法進行工商申報登記。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將無法開始營業,刻制公章,簽署合同,註冊商標,做廣告,或在銀行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9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