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用三角形作為象征智慧的符號,而隨後的基督教則用三角形表示聖父、聖子、聖靈的三位壹體。
古埃及、巴比倫、印度、希臘、古羅馬等文明古國,在很久以前都在各種陶器、金屬器具和手工制品上使用各種標記,以便於官方征稅,或用於作坊主與工匠之間記帳,這是商標的萌芽。
13世紀時,歐洲大陸盛行各種行會,並要求在商品上打上行會認可的標記,從而起到區分生產者的作用,這已經具備了現代商標內涵。
當人類在運用符號上逐漸從精神象征走向功利性標記,當這種符號與商品概念結合起來時,“商標”就出現了。
1262年,意大利人在他們制造的紙張上采用了水紋作為產品標誌,水紋標誌設計甚至成為當時造紙技術人員的壹個重要的工作內容。
19世紀,現代意義上的商標制度在歐洲各國相繼建立,法國1804年頒布法典,第壹次肯定了商標權受保護,是世界上第壹個建立起商標註冊制度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