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商標權:
第865609號註冊商標“百倫”被核準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並於2004年8月21996號註冊,該商標於2004年4月被核準轉讓給周某倫。“新百倫”的第4100879號註冊商標也被核準使用在第25類商品上,周某倫於2008年6月5438+10月被核準註冊該商標。
2.不同的產品:
新百倫商標所有人周某倫也已成立企業,生產“Balance”、“新百倫”等商標的男鞋,並在大型商場設有銷售專櫃。
擴展數據:
新百倫商標糾紛相關法院判決:
1.廣州中院壹審判決被告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新百倫”對其產品進行標記和宣傳;賠償原告人民幣9800萬元;在“新百倫(中國)官網”首頁和在天貓商城開設的“新百倫旗艦店”、“新百倫童鞋旗艦店”首頁發布聲明,消除影響。
2.本案壹審判決後,新百倫公司尚未宣布是否上訴。
3.2065438+2006年6月2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新百倫”商標糾紛案作出判決。美國鞋業公司新百倫敗訴,被判令賠償中國公民周樂倫經濟損失500萬元,並在其中開設“新百倫(中國)”官網、“新百倫旗艦店”、“新百倫童鞋旗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