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嚴重行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壹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壹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