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機構、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我們把它分為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與個人三類來分析:
壹、中央機關與機構主要有六類:
1、國務院;
2、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部委行署;
3、國務院直屬單位和特設機構
4、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機構
5、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壹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
6、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二、方機關與機構也分為六類:
1、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縣級到省級人民政府。
2、縣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這裏與中央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是壹樣的,基本上中央有什麽部門,地方也有什麽部門,這裏要註意的是定語,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是沒有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沒有工作部門。
3、各種派出機關,具有準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及縣級政府或市轄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4、中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5、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稅務所,
6、壹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
三、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非政府組織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包括四類:
1、授權的企業組織,如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2、授權的事業單位。
3、授權的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
4、授權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