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的形式審查是國家 商標 局對商標申請文件形式合法性審查,對商標申請書件的填寫是否屬實、準確、清晰、是否規範、有沒有按國家的統壹要求填寫以及有關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審查,進而決定是否受理該商標申請的審查 1.商標局收到 商標註冊申請 件後,首先進行的是形式審查。 2.形式審查主要分三個部分:申請書件的審查(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對商標圖樣規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對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審查)。 3.根據形式審查的結果,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