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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的侵權形式

壹、姓名權的侵權形式如下: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衡竈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壹)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二、侵犯姓名權可以報警嗎

在遇到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時,受害者是可以報備銷警處理的,但是報警並咐滾扮不能很好的對該侵權行為進行處理。這涉及的是民事上的權利,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然後再賠償損失。此時需要有足夠充足的整理來證明妳的訴訟請求,否則的話最後的判決也是不利於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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