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妳說的,她宣傳的只是商家自己做的廣告。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以下報告:
2007年央視“315”晚會上,“呼和浩特藥博會”產品虛假廣告被曝光,震驚電視觀眾。筆者以為這次藥交會參展商會有所收斂,但是會前還沒有開始。9月7日,筆者在昭君賓館和巴彥塔拉賓館走了壹圈,發現了壹個典型的虛假廣告。這是貼在街對面兩家酒店窗戶上的海報廣告。這種藥的名字叫“加藥接骨丸”,代言的明星有“央視著名主持人劉瀏”、著名歌手劉歡、著名演員魏凡。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第壹,從名稱分析,很明顯“接骨丸”是商品名,“好藥”是商品名,但根據《商標法》,藥品類的商標不能體現“藥”字。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良藥”是不能被批準的,那麽這種“良藥”從何而來?筆者仔細分析了海報上的藥盒,發現“好藥”是生產廠家佳木斯中藥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企業標識,但該藥的代理商偷換概念,將兩個壹點都不接近的名詞硬性組合在壹起,讓患者誤以為“接骨丸”是最好的藥。其次,筆者對文化娛樂圈有所了解,知道央視的正式工作人員是絕對不允許接商業廣告的,所以這個劉瀏顯然不可能是“央視名嘴主持人”。另外,劉歡是個很自律的人,在娛樂圈接商業廣告,壹般都不接大品牌的廣告,更不要說這種極其敏感的藥品廣告了。由此可以斷定,這是壹個有明顯欺詐性的明星代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