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稅銷售項目包括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稅率如下:
(1) 13%
1.銷售和進口壹般貨物(除非另有規定)
2、銷售服務(加工、修理和更換)
3.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營改增前購買有形動產租賃可輕松征稅,適用3%的征收率)。
(2) 9%
1.銷售和進口下列貨物:
(1)農產品(包括糧食等。)、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二)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三)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2.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築服務、不動產(含土地使用權)租賃服務的銷售(對營改增的老項目可簡單計算稅額,適用5%的征收率)。
3.出售土地使用權(由商改舊的項目可簡單計算稅額,適用5%的征收率)。
4.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以舊換新項目可簡單計算稅額,適用5%的征收率)。
(3) 6%
1、電信服務(不含基礎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不含租賃服務)、生活服務。
2.技術、商標、版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等權益類無形資產。
(4)零稅率
1,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跨境銷售服務
3.無形資產的跨境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