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時,買方確定購買商標的意向,並約定價格。提供受讓方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買方簽署商標購買委托協議並支付預付款。買方與商標轉讓機構簽訂了商標購買委托協議,並支付了部分預付款。
3.賣方應提供商標註冊證原件、公證書掃描件及其他相關簽署文件。
4.商標核實賣方上述信息後,出示給買方,簽署文件,支付余款。接收買家相關資料,掃描給買家。買方應在看到掃描件後結清余款。將轉讓費轉給賣方時,將相關資料和文件發送給買方。買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轉讓材料,並簽署商標轉讓所需的文件。
5.代理機構應完成移交文件並提交申請。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商標轉讓的賣方將上述材料寄回商標代理機構。商標轉讓公司應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向雙方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書面商標轉讓申請(壹般需要2個月左右)。
6.商標局核準轉讓並頒發證書,轉讓完成。
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商標轉讓/註冊申請;
2.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提交受讓方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轉讓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