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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人花8塊錢買了壹袋薯片賣了9快錢,然後用10快錢買回賣了11!他掙了多少錢?

這個題目根據數學賺兩塊錢,根據經濟學賺壹塊錢,但是原來賺三塊錢的那個現在只能賺壹塊錢,所以他虧了兩塊錢。但現實中,真正用來交易的錢,其實是賺了兩塊錢。

經濟學的解釋是這樣的:

經濟學的原理是商品價值,追求是利益最大化。

9元,賣雞的人知道自己虧了,因為他後來才知道,雞的價值可以達到11元。

按照正常利益最大化原則,從8元到11元,3元應該受益。

但在實際操作中(第二筆交易),他從10元買入雞肉(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2元),最後從11元賣出,獲利1元(運用會計原理)。

在這個過程中,他的成本增加了2元(從8元增加到10元),成本支出完全沒有必要。

所以經濟學上的理解是:3元錢,應該是誰能拿到的——1元實際拿到了=丟了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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