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被授權人能夠按照合同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同時授權人應當給予被授權人技術支持與指導,還應監督被授權人所使用其註冊商標的產品質量。對於被授權人而言,通過正規的商標授權途徑來獲得商標使用權,能夠憑借該商標的良好的品牌影響力,在短時間內以較低的成本和風險,使自身產品快速進入市場並被市場接受。
商標授權獲得的好處:
1、可以通過商標使企業的產品即時獲得消費者認知。
2、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
3、由商標授權者的巨型推廣活動直接得益。
4、獲得零售商(銷售渠道)即時的興趣及接納。
5、可以最有效地取得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學習甚至改進其良好的經營模式來帶動企業自有產品的發展。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