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喜歡網購,主要原因是網上商品便宜,就拿我們網上買電子產品來說,同樣手機。我們在網上買比店裏便宜三四百元,這就是我們喜歡網購原因。
正是因為這個差價,好多人開始鉆空子。廣東壹個男子看到商機,在網上銷售華為相關產品,沒有經過華為同意,最主要他是自產自銷。他購買了壹些含有華為商標產品,進行生產,然後銷售。
我們消費者只看品牌,不會追究真假,在網上看到便宜,難免不會心動。尤其是華為這樣大品牌,我們都會去購買。
在網上會出現壹些品牌官網,還有其他店鋪,但是他們都賣品牌商品,對於消費者老說,誰家便宜,誰家優惠多,就購買。
這個男子生產銷售華為商品特別多,關鍵是沒有經過華為同意,是侵權行為。被華為告上法庭,判決結果就是。男子獲利要賠償106萬給華為,因為男子銷售商品太多,還打著華為品牌,時間長,法院支持原告訴求。男子面對這些行為,都承認了。
這件事告訴我們,賺錢要合理。不要想著鉆空子,尤其是侵權行為,做法不合理。我們想要生產銷售品牌商品,我們可以去做代理,請求產權人同意,只要達到互利這種情況之下,才可以。
我們應該遵循遊戲規則,而不是投奸取巧獲得利益。不管是幹什麽,我們都要知法懂法,千萬不要明知違法,而犯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當我們知道觸犯了法律之後,我們要勇於承認錯誤,千萬不要壹直錯下去,這樣會得不償失。就像廣東這個男子,不知道他賺了多少錢,還有賠償106萬,還要受到相關懲罰。所以我們要做壹個知法懂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