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mg/kg;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的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mg/kg;C類為與皮膚間接接觸的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mg/kg。
3.擴展:根據2011年8月起實施的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紡織產品的安全等級分為A級、B級和C級..
4.同時,針對不同安全等級的紡織產品,規定了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氣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5.這三類紡織產品要求無異味,禁用能分解致癌的芳香胺染料。
6.嬰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
7.根據國家規定,36個月以下嬰幼兒穿戴或使用的紙尿褲、內衣、圍兜、睡衣、手套、襪子、帽子、大衣、床上用品等紡織產品必須符合A類標準。
8.嬰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兒用品”字樣。
9.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至少應達到B級標準。
10.這類紡織產品是指在穿著和使用時,大部分產品都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如內衣、襯衫、t恤、裙子、褲子、襪子、泳衣、帽子等。
11.不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至少要達到C類標準,比如冬天穿的厚外套、大衣、羽絨服、厚褲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