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會構成侵權。依據商標法第57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若題主的商標使用在與他人註冊商標指定的商品項目不同的產品上,難以被認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題主商標使用的產品是否與他人註冊商標指定的商品項目相同或類似,是判定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點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