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註冊的商標不可以自行更改,要更改必須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商標註冊人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必須將其全部註冊商標壹並辦理。商標局核準變更申請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的變更證明。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變更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註冊事項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變更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證明材料: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證明材料或其他變更證明。變更註冊人名義的證明文件應由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每份申請應附證明文件壹份,如果所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應由發證機關簽章或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壹家企業多個商標壹並變更,只需附送壹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