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別的廠家生產,如果不辦理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別人無權進行生產,這是其壹。
其二,如果別人知道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不規範,以後就會目標侵權。
《商標法》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款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所以包裝上的生產廠家和地址應該被授權者的(被許可人)。
《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標識(包裝、標簽上)應當包含中文標明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標註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是真實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的地域概念進行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