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註冊商標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公司可以自註銷之日起1年內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公司已註銷,法人已不存在,辦理轉讓,轉讓人都以清算組織的名義辦理轉讓。(《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註銷應成立清算組辦理相關清算手續)以清算組織名義辦理轉讓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1、該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相關證明;(如法院判決成立清算組織等)2、轉讓申請書(轉讓人由清算組織蓋章)、委托書(由受讓人簽章)、委托人的相關證件公司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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