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犯罪的緩刑: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因商標侵權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商標侵權行為再次構成犯罪的;沒有表現出悔恨;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適合緩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