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按月計算。
《銀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九條? 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期為獲準籌備之日起1年。申請人在規定籌備期內未完成籌備工作的,應當說明理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銀行卡清算品牌商標標識的商標註冊證,使用出資人所有的銀行卡清算品牌的,應當提供出資人的商標權屬證明、轉讓協議或授權使用協議,以及申請人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
第二十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對不同級別內部工作人員的授權權限和授權限額。發卡銀行應當加強對止付名單的管理,及時接收和發送止付名單。
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