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礎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局關於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文件要求,自2020年10起,印花稅按季度或按次征收。按期繳納印花稅應當按季申報。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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