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本身的構成要素是否可識別?
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聲音等構成。由單、雙字母商標或簡單文字組成的商標,以及由圓形、三角形或幾條波浪線組成的商標,基本上沒有明顯的特征。太簡單或太復雜的商標很容易被拒絕。
商標的獨創性
從商標註冊的現狀來看,被駁回的申請大多與商標相似,問題的根源在於商標的顯著性不夠強。在註冊商標之前,我們需要提前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有類似的商標,在申請註冊前要提前修改商標。
商品和服務的特定指定用途。
商標的設計本身就具有隱藏的含義,公眾看到商標後可以將其與相關商品或服務聯系起來。也可以是商標本身在設計上不具有獨特性,但之前已經被長期使用並被公眾認可,從而獲得註冊商標的顯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