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商標可以搭配中文通用詞壹起使用。
但要註意如果是把中文和英文作為壹個整體申請的話,就是壹件商標,不可以隨意更改順序,也不可以分開使用。
如果把中文和英文分別都註冊成商標的話,就是兩件商標,既然中文和英文都是商標,自然就可以隨意更換順序或分開使用。
相關組成: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註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壹,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