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費:100元。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司辦理設立或者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2.工商營業執照費用:10元。
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印發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第414號)的規定,“企業需要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的,每份收費10元。”
3.註冊費
涉及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繳納登記費。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設立時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收費標準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按註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設立登記費;註冊資本超過654.38+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4‰繳納;註冊資本超過65438億元的,超過部分不予繳納。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300元。”
4.公告費:3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程序為受理、審查、核準、發布和公告”,企業的設立、變更和註銷,應當通過報紙、期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