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尺寸:297mm(寬)*420mm(高);
2.復制品內芯尺寸為:210mm(寬)*297mm(高);
3.復印封面尺寸為:218mm(寬)*310mm(高)。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審核企業名稱;
2.規劃經營範圍;
3.準備註冊地址;
4.編輯註冊文檔;
5.股東召開會議簽署文件;
6.報請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
7、工商行政管理大廳現場許可;
8.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有印章的合夥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
9、辦理稅務審批和憑證。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