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詢問承租人想做什麽,在復印件上註明“僅用於* * *(承租人姓名)辦理* * * *事宜,辦理其他事宜再次復印無效。年、月、日”,然後在標記的文字上蓋章。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 上一篇:在貼有三C山防偽商標的玻璃上貼鋼化夾膠玻璃的三C標識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 下一篇:在蘇州如何註冊商標?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