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變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原件); 2、董事會決議和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針對擬增加的經營項目); 4、批準證書(原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和近年度財務報表。 重要提示:董事會決議需董事親筆簽字(按公司章程辦理);特種行業和限制類行業需另外辦理前置審批。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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