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不可以異地註銷的,必須在在原登記註冊地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如有以下情形之壹者,公司清算組應該在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的30日之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情形壹:中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情形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情形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情形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情形五: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情形六: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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