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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名稱和別人的商標重名

法律主觀:

1、已經核準的 公司名稱 享有名稱權,與 商標 同名不存在侵權。但未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可能侵權。 2、已經核準的公司與商標同名雖然不存在侵權,但違背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違法使用商標構成侵權。 《網站名稱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網站所有者對其所註冊網站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行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與他人註冊網站名稱相同的名稱。

法律客觀: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壹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壹個從屬名稱。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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