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營業執照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登記主管機關收到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認真審核,發現下列問題,視情節輕重,根據《企業法人年檢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1.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年檢材料且在住所無下落的,吊銷營業執照。
2.已停業,但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3、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