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註冊商標是否構成侵權有以下兩種情況:1。核準的商標享有商標權,未核準的商標可能侵權。2.雖然沒有侵犯核準的同名商標,但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非法使用該商標,構成侵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制造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五)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