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未經許可使用相似度高的文字圖案 註冊商標 的,構成 商標侵權 。判定 商標 相似,應該以公眾壹般註意力為標準,還應該考慮商標的知名度。 相同或相近似的認定按照如下方式認定: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色彩等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則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如果構成要素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則應當認為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則應當認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 商標註冊 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