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是可以對乙方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因為,商標法規定,商標在異議期內任何人或企業均可以提出異議,但是異議的觀點是否可以得到商標局的支持,還要根據具體的異議理由來確定;
2、甲方是可以直接以其名義在大陸註冊商標的,因為,無論是港澳臺企業或是其他國家的企業均可以直接以其公司名義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具體註冊的程序和國內商標註冊的程序是壹樣的,只是下發受理通知書的時間要比國內企業稍微慢壹點,但是註冊證書的時間是壹樣的;
另外,港澳臺企業或是其他國家的企業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是必須要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所以,企業只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商標標樣等文件就可以,其他的事物均是由代理辦理的;
3、您所指的聯絡處是指分公司壹類的性質嗎?這個是屬於公司註冊的範疇,您可以具體咨詢壹下專門辦理註冊公司的相關企業。
我是北京的專業商標事務所,有什麽需要咨詢或是提供幫助的,您可以隨時百度Hi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