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中的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繪畫、書法、雕塑等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造型的美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