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在生產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和畜禽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為手段,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取壹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關系,促進生態平衡、物種的多樣性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根據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的,並通過合法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
綠色食品是通過產前、產中、產後的全程技術標準和環境、產品壹體化的跟蹤監測,嚴格限制化學物質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環境的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並采用證明商標的管理方式,規範市場秩序。
無公害食品是通過政府實施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市場準入等壹系列措施,力爭用五年的時間,基本實現全國範圍內食用農產品的無公害生產,是政府為保證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健康的壹道基本安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