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水有關的產品分為以下幾類: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水質處理器以及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品。
1.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申請表;
2 .指定綜合監管執法機構出具的生產能力審核意見(含審核材料);
3 .產品檢驗報告(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和樣品抽樣記錄);
4.密封樣品壹份(大型水質處理器提交的產品照片)。
註:生產能力審核意見中包含的審核材料包括:
1.生產能力審核申請表;
2.委托封樣申請表;
3.產品材料和配方;
4.生產過程的簡要描述和圖表;
5.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清單;
6.產品標簽(銘牌)和使用說明;
7.申請無負壓供水設備、飲水機和水質處理器許可的,應當提交與水接觸的主要材料的衛生安全證明;
8 .企業標準(進口產品的產品質量標準);
9.產品的彩色照片(提交系列產品的所有型號);
10.委托生產的,應當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方應具有與委托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
11.商品名稱中使用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供商標註冊或者受理證明。
12.生產廠房位置圖和生產車間平面圖;
13.申請人和實際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4.生產場地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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