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國際商標註冊時,妳要註意國際商標授權的兩個原則。
壹種是以歐洲大部分國家和中國為代表的“註冊優先”原則。在註冊之前,程序上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登記編號後,按照先申請、先編號的原則優先登記。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壹種通過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商標專用權屬於誰先註冊。“先登記”的原則有許多優點。其主要特點是註冊商標專用權是穩定的,註冊商標以後不會有任何商標專用權的糾紛。
二是采取“使用優先”的原則。“在先使用”的含義是指用於同壹品種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或近似商標之間的生產或銷售日期順序。如果生產和銷售日期較早,則稱為“在先使用”。“先用”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使用取得商標專用權,第壹個使用人可以先取得專用權。“使用優先”原則的使用者以英美等國為代表。其特點是商標專用權只取決於商標的使用,註冊只是為了增強其效力。“使用在先”原則保護了第壹使用人的權益,但也有明顯的不足,即註冊商標不穩定。任何較早使用的商標,雖然後來被停止使用,但仍然可以對已經註冊且業務範圍較廣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提出異議,從而幹擾市場的正常運行。還有地區問題。如果壹個商標只在某個區域或某個城鎮使用,不涉及全境,那麽其專用權區域的歸屬就必須通過公眾評議來決定。如果該商標僅在某壹地區使用,其專用權僅限於該地區。如果商標所有人想將其擴展到其他地區,就必須進行宣傳,讓其他地區的消費者知道,從而擴大專用權的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