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是企業和個人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必經程序,而滿足申請註冊商標條件則是啟動商標註冊程序的前提條件。那麽在深圳申請商標註冊需要什麽條件?
在深圳申請商標註冊需要什麽條件?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註冊商標申請)。
(1)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是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是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6)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領取商標註冊證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註冊人發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 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壹)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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