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均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1.待刪商品是指:引證商標(歐卡來格及拼音3713239)在申請過程中指定了多個類別的商品,其中有的類別可能與其他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因此該引證商標可能被部分駁回(除“帽”以外類別的商品都被駁回)。在部分駁回決定尚未生效時(即:剛發出部分駁回決定尚未生效or引證商標申請人提復審),被部分駁回的商品類別狀態就是:待刪商品。部分駁回決定生效後,這部分商品狀態就是:已刪商品。
2.待刪商品效力:從法律效力上說,引證商標中的待刪商品也可以作為駁回妳申請的商標的依據,但是由於其本身法律狀態就不穩定(可能被駁回),所以實踐壹般不將其作為駁回的依據。因此,妳提供的引證商標用來駁回妳的申請商標的依據應該不是待刪商品,而是“帽”。
如下圖:該引證商標最終就只有“帽”初審公告並授權了(最後未續展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