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且有壹定影響力的商標。
遇到以下幾種商標被搶註的情況,企業可以提出異議或無效:
1、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2、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的情形。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