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權利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3、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的保護範圍:
1、按照商品和服務類別劃分:商標的保護範圍通常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分類體系,即尼斯分類來劃分,每個商標只能在其註冊的類別中得到保護;
2、按照地域範圍劃分:商標的保護範圍可以是國家級別,也可以通過國際註冊獲得多國保護;
3、按照時間限制劃分:商標的保護期限通常為10年,可無限期續展,每次續展也是10年;
4、按照使用情況劃分:商標必須在壹定時間內使用,否則可能因為長時間未使用而被撤銷註冊權;
5、按照商標類型劃分: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等,不同類型的商標在保護上也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的步驟包括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審查和初步審定公告,最終核準註冊並發放商標註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