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方式:首先,當事人提交備案表、合同副本、註冊證復印件等材料,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然後,商標局依法進行審查。最後,審查通過的,予以備案。
法律客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四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許可人應當將許可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七條 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書件: (壹)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三)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證復印件。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十二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書件齊備,符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 已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由商標局向備案申請人發出備案通知書,並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標公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