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能成為商品,別人也無法模仿或復制,這就是侵權,即使別人想在這上面做文章,也做不到。之前有個“渣榮耀”遊戲,沒有告訴張家輝,也沒有邀請他代言。張家輝無能為力。如果他的名字被侵權,沒有註冊商標就不是自己的了,沒有理由告別侵權。這不壹樣,無論書籍還是遊戲,只要有“渣輝”,張家輝就有權利追究。
因為是自己的商標,別人無權使用。張家輝註冊了商標,這很有意義,保護了自己的商標權。其實他不喜歡這個名字。他是被別人嚇到了,壹種保護自己的行為。此外,他說他對註冊商標是認真的。本來他就不喜歡這三個字。看到他們到處被虐待真的很不舒服。他只是註冊了,別人想用,這是壹種間接的保護行為。
無論如何,他這樣做是非常正確的。每個人都應該註意保護知識產權,這是壹種無形資產。有時候有商業使用價值,也保護自己不被別人惡意註冊,最大程度保護自己。否則,別人侵犯自己的權益是很重要的,即使沒有爭辯的地方,也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張家輝註冊45件商標申請是壹個很好的計劃和長遠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