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企業註冊兩年以上(2021年7月前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022年企業營業收入不低於500萬元,較2021增長不低於10%。
3.2021,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4.2022年,R&D投資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5.2022年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2)特殊條件
必須具備特殊條件,並需要在申請材料中提交相關證據。
1.專業化。實施專業化發展戰略,主要產品與國內外知名企業直接匹配,成為主要供應商(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產品應直接關聯),且是市級以上政府重點扶持的龍頭企業。
2.精致。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經權威機構認定的市級以上專有技術。建立市級以上院士專家工作站或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
3.特色。產品或服務具有唯壹性、唯壹性和專屬生產的特點。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擁有中國著名商標或吉林省著名商標、長春市著名商標、吉林省名牌產品、長春市名牌產品等品牌稱號。
4.新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市級以上科技成果或獎項,市級以上科技小巨人企業(創新型企業)。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不能列為長春市中小企業推薦企業。
1.在申請鑒定或復評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2.近兩年安全質量事故時有發生。
3 .環保不達標或已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4.逃稅。
5.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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